1、党、团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
(1)省内考生应联系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管理软件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所去单位应选择所去学院党组织,如中共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委员会。
(2)省外考生联系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管理软件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的同时,应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辽宁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所去单位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学院。
(3)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如不在我校参加组织生活,可不转组织关系。
(4)个人组织关系介绍信(在线办理、纸质版)一般有效期为90天,我校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时间为9月中下旬,请考生学会好办理时间。
2.团员组织关系:
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须开具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同步在智慧团建系统进行辅助转接(团员个人登录系统提出申请,转入单位精准到学院团委,转出团委批准转出。如团员信息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须由转出单位开具说明材料)。
2、关于档案
1.学生档案一律不能由本人自带,只可通过EMS学生档案专门邮寄通道寄递(往届生无该通道故就此不作需要,若原存档单位只能通过机要方法发送档案,建议凭调档函将档案提取后使用EMS方法发送),如用其他邮递方法导致的档案丢失我校概不负责。党团材料需和档案一块邮寄。如档案袋未密封或有破损,我校拒收。
2.档案接收时间为8月25日-9月30日。新生档案接收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接收地址:辽宁大连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104室,接收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411-82159368,邮箱:lsdag@lnnu.edu.cn。
3.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不到校者,会干扰学籍注册,不可以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亦不可以参评部分类别的奖学金。
3、关于户口
依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我校2025级全日制招生入学的学生可自愿落户到我校学生集体户口。
1.办理落户所需的材料:
(1)省外生源须提供《录取公告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写明爸爸妈妈名字及其身份证号码。
(2)省内生源须提供《录取公告书》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含户籍地址的页)和个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写明爸爸妈妈名字及其身份证号码。
2.需要注意的地方:
(1)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户口迁移材料的,视为本人舍弃落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不受理学生跨年度落户审批。
(2)学生到校后根据公告准时进行人像信息采集,没有进行人像信息采集者,公安机关没办法给予落户。
(3)《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为辽宁大连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划重点:西山湖校区迁移地址也是辽宁大连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4)当年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如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户口已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博士研究生《录取公告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需要用A4纸打印。
(5)入学后已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学生,在学期间可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一经迁出不可以第三迁入。在学期间没有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毕业时依据就业派遣状况,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户口簿》个人页和《户口迁移证》应严格符合以下需要,不然公安机关不予审批落户。
(1)名字、性别、出过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齐全,准确、了解。
(2)籍贯、出生地两项应具体到市(县)(直辖市到区),不可只写到某省。
(3)婚姻情况需要注明(如未婚或已婚)。如已婚,请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婚,请提交《离婚证》及未再婚声明;如未婚,在《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上注明未婚。
注:后期将公布《入学需知》,敬请关注本网站。本说明针对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涉及上述各项内容。